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保安協會會員權益保障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維護廣大協會會員的權益,促進協會與會員的健康成長與發展,規范協會對會員的管理與服務,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保安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協會會員(簡稱“會員”)是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保安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正式注冊的會員。
第三條 保障會員合法權益是協會的主要責任。協會按照自身職責,做好會員權益保障工作。
第四條 協會應以本制度作為保障會員權益工作的統一規范。
第五條 協會鼓勵會員表達自己的意見與建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會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協會規章制度,自覺履行會員的義務。
第二章 會員入會
第七條 在新疆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保安服務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保安教育培訓機構、保安裝備及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研發生產應用等單位,以及支持我區保安服務業發展的單位和個人,擁護本協會章程,自愿履行協會章程規定的義務,誠實守信,無不良記錄的,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單位和個人,向協會提交入會申請及相關資料,填寫《入會登記表》。
第九條 入會申請經協會秘書處審核,提交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批通過,注冊,頒發會員證書,即成為協會的正式會員,簡稱會員。
第三章 會員權利
第十條 平等權。各會員在享受會員權利和履行會員義務方面一律平等,不因會員在協會所擔任的職務高低而有所區別。
第十一條 知情權。會員在會期間有權了解協會章程,組織機構,財務制度等,同時會員有權要求協會公布會費使用情況,并對協會舉辦活動的內容及其他相關信息有優先知情權。
第十二條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會員有選舉協會理事、常務理事和被選為理事、常務理事的權利,后者按照章程享有協會職務所對應的權利。
第十三條 參與權。會員在會期間有參加協會為會員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其中,理事、常務理事有參與協會重大決策的權利。
第十四條 監督權。會員有監督協會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利,有權對協會的建設和管理活動提出質詢和建議,以促進協會的健康發展。
第十五條 退會權。會員有自愿提出合理退會理由,經協會審核,被批準退會的權利。
第十六條 申述權。當會員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申述。
第十七條 其他權利。會員享有協會章程和制度規定的其他正當權利。
第四章 會員義務
第十八條 會員應當自覺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
第十九條 會員應當按照協會章程按時參加協會的會議。
第二十條 會員應當自覺服從協會的管理,自覺維護協會的權益和形象。
第二十一條 會員應當自覺配合協會的工作,為促進協會健康發展而力所能及提供相應的支持。
第二十二條 會員應當積極協助并主動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二十三條 會員應當主動向協會提供各種信息、意見和建議,為保安服務行業和協會的發展積極建言獻策。
第二十四條 會員應當按照協會章程及時主動繳納會費。連續兩年無故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協會收回其會員證書、標牌。
第二十五條 會員應履行協會章程和制度規定的其他合理義務。
第五章 會員退會
第二十六條 對會員自愿退會的,由會員向協會辦公室提交退會書面申請,說明退會的合理理由,并交回會員證書、標牌,協會予以公告。自退會申請審批通過之日起,會員權利和義務自然終止。
第二十七條 對協會勸退的,由協會秘書處提出意見,詳細說明勸退的理由和依據,報請協會會長批準,提交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后,收回會員證書、標牌,并予以公告。自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批通過之日起,會員權利和義務自然終止。
第六章 協會權利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有制定和完善保安服務業管理制度,依法開展行業自律活動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協會有協調指導保安服務業工作,協助公安機關監督管理的權利。
第三十條 協會有根據章程,獨立行使協會內部管理、建設職權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協會有根據章程和有關規定,對不遵守協會章程、不履行會員義務的會員做出相應處理的權利。會員有違法或嚴重違反章程的,協會有權要求其退會,收回會員證書、標牌,并予以公告。會員不積極履行會員義務,協會有權視情取消年度創優評先資格,單位會員視情降低會員等級。理事、常務理事連續兩次無故缺席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按照程序罷免其理事、常務理事資格。
第三十二條 協會有權按照協會章程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商議和決策行業和協會有關建設、發展的重大事宜。
第七章 協會義務
第三十三條 協會有依據協會章程定期開展活動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協會應當依法依規正當合理地使用會費。
第三十五條 協會有義務向會員說明協會的收費情況。
第三十六條 協會有義務對每次活動的支出做出相應的使用說明,賬目須明確,需有有效票據核準登記入賬。
第三十七條 協會有義務將其財務狀況定期告知會員,接受會員的監督和質詢。
第三十八條 協會有向公安機關監管部門傳達會員情況的責任,并應切實履行保障會員權益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 協會有配合公安機關監管部門處理會員投訴及反饋的義務。
第四十條 協會應當重視會員的意見或建議,設立會員意見、建議、投訴的收集及反饋渠道。
第四十一條 協會有對會員資料、投訴、意見和建議保密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 對參與協會活動表現突出或做出貢獻的會員,協會應當積極組織評選表彰。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自2017年3月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保安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保安協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