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保安協會經費管理辦法
(2016年7月25日新疆保安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為保證協會工作正常開展,更好的為廣大會員服務,根據《新疆保安協會章程》和《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保安服務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經費來源
(一)會費
1、標準
(1)單位會員、社團會員每年交納會費2000元;
(2)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5000元;
(3)常務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15000元;
(4)副理事長單位每年交納會費20000元;
(5)個人會員每年交納會費100元。
2、交納會費辦法和時間
(1)可直接到協會辦公室交款或通過銀行匯款
開戶行:工商銀行烏魯木齊市錢塘江路支行
賬號:3002013409024912414
收款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保安協會
(2)每年第一季度為統一交納會費時間,各會員必須在3月31日前交納當年會費,由辦公室財務人員入帳,開具自治區財政廳監制的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
(二)政府部門撥款資助,團體和個人的贊助,協會經營和服務收入及其他正當收入,由財會人員入帳,作為協會的經費統一使用。
三、經費使用范圍
(一)會務費
1、會員代表大會;
2、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3、專業會議等會議的會務費。
(二)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進行咨詢和技術交流、技術講座和技術培訓的費用補貼。
(三)常設機構的辦公、業務費用及工作人員的報酬。
1、工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補貼、獎勵和福利;
2、差旅費;
3、交通、通信費;
4、辦公設備、辦公用品購置費;
5、辦公用房及水、電、暖、物業管理費;
6、專業報紙書刊費;
7、協會網站運行維護費;
8、接待費;
9、獎勵。
(四)其他必要的開支
四、經費管理
1、經費由協會統一管理,設專職財務人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
2、協會日常辦公費用開支,按財務管理規定執行;重大項目開支由協會會長辦公會議審定。
3、協會經費收支情況每年向理事會報告,并受理事會監督。
五、本辦法自2016年7月25日新疆保安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本辦法由理事會負責解釋。